本報訊 (記者李豐)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當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該省行政審批辦結時限壓縮50%以上。
  根據《意見》,2014年11月30日前,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以及不符合貴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事項,頒佈實施以來特別是近兩年沒有或極少有申請人提出申請實施的事項,確無必要保留的,省直行政審批實施機關、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應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法予以取消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取消建議。
  《意見》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規定》的要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特區)政府應在法定辦結時限基礎上壓縮50%以上辦事時限。
  目前,貴州行政許可項目已經由過去的978項壓縮到了357項,非行政許可項目由過去的318項壓縮到了89項。為進一步提高省政府行政效能,該省將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及非行政審批項目。力爭通過3年努力,把行政審批項目壓縮到300項以內,非行政審批項目壓縮到30項。
  (原標題:貴州行政審批辦結時限壓縮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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